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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2、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鉴定专家组成员没有依法回避或者收受...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二、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进行的第一次鉴定不服的; 3、必须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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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评估。专家评估小组应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答辩,并进行核实。双方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医疗事故技术评估所需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评估申请,或者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协会重新评估。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无异议的,应当及时将收到的医疗事故技术评估材料的医疗协会应当及时退还医疗事故评估材料的原件。由双方共同委托,一方在第一次评估后对评估结论不满意。重新评估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评估。
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患者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种类很多,除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外,还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侵权赔偿案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不能完全满足申请方其他案件的诉讼要求。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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