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3日对劳动部保险福利司所作的《关于违反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指出:“一、关于违...
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之间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你们之间是直系亲属,可以选择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和书写遗嘱指定继承这三种方式过户。最省钱方式是有你和配偶书写遗嘱指定以后你母亲单独一人继承该住房。想现在就过户该住房,赠与和买卖哪一种方式省钱,需要看住房实际情况来定。如住房是你家庭唯一住房,你持有该住房满2年。那么这种情况建议是买卖过户很划算。因为规定满2年持有以及家庭唯一住房,买卖过户可以省去5.55%营业税,以及省去1%个人所得税。如果住房不满2年,或者不是你家庭唯一住房,建议是赠与过户相对省钱。但是赠与或者继承得到住房,规定是以后想卖掉过户他人,需要缴纳卖掉时候住房评估总价减去办理赠与或者继承时候的花费,这个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也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7人已浏览
1,007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0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