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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要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2、做为扶养人的兄、姐,要有负担能力; 3、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是属...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抚养能力,有未成年弟妹需要抚养,兄长、姐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抚养弟弟、妹妹长大的义务。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即使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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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主张了,但能够在分配爸妈遗产是,能够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短缺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有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有扶养本领和有扶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商量认可的,也能够不均等。
1、兄弟姐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要在法定的条件下,法定条件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2、法律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养兄妹、养姊弟可不可以结婚,要看相互间有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举例来说,王忠的父亲同柳瑞芳的母亲王霞是亲兄妹,王霞同柳某结婚生女儿柳瑞芳。后来,王忠、柳瑞芳先后被李秀君夫妇收养,改姓李,叫李忠、李瑞芳,形成养兄妹关系。若从该兄妹原姓氏看,一个姓王,一个姓柳,可以结婚。若从两人的血亲关系看,李忠、李瑞芳是同出于祖父母的血缘亲属,即姑表兄妹,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据此,这一对养兄妹如果要求结婚,在法律上是不准许的。换言之,如果在养兄妹养姊弟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关系,也不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也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他(她)们结婚不会对下一代有不良影响,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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