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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并不存在超龄不能雇佣的情形。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按合同期限依法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第二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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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招用六十二岁的劳务雇佣关系人员,依法是可以的。如在工伤中发生伤害,不按工伤保险界定,而是按人身损害进行界定。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可以聘用,但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普通的雇佣关系。相关的劳动法规定,此:律师吧可快速问一下法律者们。
个体工商户雇佣他人劳动,是否与被雇佣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高度的隶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工方的监督、管理和支配,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也存在一定的隶属性,但是这种隶属性远远达不到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隶属程度,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程度要高于雇佣关系。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在实践中,尤其是在个体工商户成为用工单位的情况下,要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满足劳动关系所要求的高度隶属性是比较困难的。 在理解这种高度隶属关系时,应当注意: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而雇佣关系中的主体之间仅仅是在劳动的过程中,受雇人在如何完成劳动活动方面需要服从雇佣人的管理与指挥,谈不上是否成为雇佣方内部成员、遵守内部规章制度,比如在家庭雇佣保姆、雇请钟点工时,没有内部成员与内部规章之说。可见,两种关系中隶属程度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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