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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工龄关系不大,满10年的应当优先留用,胃不是不许辞退。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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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工龄关系不大,满10年的应当优先留用,胃不是不许辞退。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这些规定的,不管是孕妇还是长期工等等,都会被辞退。而工作连续10年的保护体现在优先权上,也就是裁员时应当优先留下的那批人。如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法》规定是职工在企业工作满10年,职工就有权要求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正常情况看,一般企业运转的比较正常,职工表现又良好,企业是不会和员工解除合同的。 一方面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要给职工赔偿,另一方面企业用老职工比较省心,免去了对新职工培训的麻烦和费用。
《劳动法》规定是职工在企业工作满10年,职工就有权要求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正常情况看,一般企业运转的比较正常,职工表现又良好,企业是不会和员工解除合同的。 一方面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要给职工赔偿,另一方面企业用老职工比较省心,免去了对新职工培训的麻烦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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