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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怎么算税?

2021-10-23
分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固定经营者应向其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单独申报支付增值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财政、税务机关认可,未进行税务登记的,总机总结缴纳增值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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