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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过注意一点:对企业附设的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经营者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部、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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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分公司可以汇总交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 2、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从税务局购买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工厂、车间、仓库等不在同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单独计算收入的分支机构不视为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总部、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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