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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从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异地经营证明,并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则分公司不用交税。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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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你们公司有没有国税,是只有企业所得税还是有增值税,都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一般增值税都是按月申报,所得税按季申报。报税都是用电脑在税务系统上申报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要去窗口办理的事情,那就一定要去外地公司所在地,有些还要去注册地址所属的税务局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1、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纳税。 2、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非独立核算的异地分公司,其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必须在注册地缴纳!另外,分公司的所得税报表汇总到总公司后,总公司根据其分配比例,给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由分公司在其注册地缴纳其应分配的所得税。 只有该分公司在注册地无税种限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在当地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例如该分公司在当地只负责总公司的业务联络,没有实际经营内容(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经营项目)。否则必须在当地缴纳流转税及按分配比例缴纳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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