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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退房,以下6种情况除外: 一、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因不可以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出卖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取得虚假预售许可证,起诉前仍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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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可退房的情形有: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以下情形可以退房: 1、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2、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 4、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可合理退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3、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例如楼体出现倾斜、墙体开裂、渗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等多种情况。 4、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5、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其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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