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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为有效,条件有: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 (2)支付合理价格; (3)完成过户。 虽然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为有效,条件有: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 (2)支付合理价格; (3)完成过户。 虽然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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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我国《物权法》也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只有在合同被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其合同才有效。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这时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为有效,条件有: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 (2)支付合理价格; (3)完成过户。 虽然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的,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是有效的待定行为,需要另一方追认,另一方不追认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的,需要双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特殊情况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房地产登记是有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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