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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子是可以出租的。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就某物设定抵押后仍对该物享有所有权,只要租赁期限不超过债务的清偿期,抵押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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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对房屋使用权的限制,并没有禁止设立抵押权。抵押的风险及法律后果是“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将被拍卖及折价偿债”。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租赁。我国2007年通过的《》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所以,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依法设立抵押权的,但抵押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实现抵押权(处分该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于商品房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承租人仍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从中收益,受让人除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外,不得妨害承租人的租赁权。
如果抵押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此条款的,抵押人的出租房屋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如果抵押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此条款的,抵押人的出租房屋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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