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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发送续签/不续签通知,要求员工确认,也可以以微信视频的形式,由员工手持身份证验证身份,表明续签意愿。若协商...
疫情期间,合同到期一般可以自动延期。因疫情影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的,属于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情况。原则上,合同可以延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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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贷款因疫情逾期的,是可以向银行说明,并由银行调整处理的。 2、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3、另外,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在房屋租赁期间,若有以下几种情况,租客可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原因;2.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3.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4.不定期租赁。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解除合同。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几种特定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劳动者在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后措施解除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1。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延期至医疗期满、医疗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2、企业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方式享受稳定的工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工资支付。如果企业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停止工资,可以尽量减少于当地工资。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发放生活费。3、当事人因疫情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纠纷仲裁的,仲裁期限暂停。仲裁期限自暂停期限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纠纷仲裁机构难以按照法定期限审理案件的,可以相应延长审理期限。4、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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