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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2022-02-03
一、单就合同第二条“乙方负责支付回迁楼的建设资金”的约定而言,建设资金不包括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二、但根据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需要负责支付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金。那么,乙方是否有义务缴纳回迁楼的土地出让金,则须根据合同的全部内容进行判断。 1、如果乙方负责开发建设的范围包括回迁楼,则乙方须按合同第一条约定缴纳回迁楼的土地出让金; 2、如果乙方负责开发建设的范围不包括回迁楼,则乙方无义务缴纳回迁楼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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