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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
离婚时分房屋增值部分,首先要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才能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不能分,依法归个人所有。如果共同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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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是:1.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婚前房产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综上所述,有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所居住的房屋的贷款还没有偿还完毕,房产是共同财产的话,这笔贷款应该是家庭债务。可以采取比较好的分割办法就是将房产给一方,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房价的补偿,然后偿还银行贷款。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房产过户。
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1、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2、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3、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 (20万÷2×25%)=12.5万 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也会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时,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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