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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请事假得看请假时间,根据请假时间扣除相应的小时工资,小时工资计算方式为: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关于职...
1.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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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按每周40个小时计算综合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得出当月应当工作时间,6天年休假减去6×8=48小时工作时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前述时间的部分,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即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周六、周日上班不能记做“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不能要双倍工资。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周日、周六)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以周为单位综合计算工时的,每周超过40小时的部分为延长工作时间,需支付15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补充:加班形式有三种:(一)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二)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三)法定休假日加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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