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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在一个计薪周期内的总工时如果超过制度工时制的标准工时,那么超出的工时数按照1.5倍工资计算,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同制度...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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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300%的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员工加班,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属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休息日是不带薪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就当事人举例,应当按照60元/小时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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