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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
吸毒被抓,在监狱(应当是看守所)突发脑溢血死亡,公安机关如没有及时抢救,当然是有责任的。是及时进行抢救,只是抢救无效死亡,经检察院认定,则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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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发给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11年4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人均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其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不得低于766元/月。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1年1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给。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这需要考察两点: 1、突发脑溢血是否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 2、是否经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符合上述两点,可以认定为工亡,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28*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4293*20
这个问题很复杂。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规定,你不能算为工伤;但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支付医疗期工资(即病假工资)。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医疗保险,这是违法的行为,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参照当地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标准报报销医疗费用。实在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依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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