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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可以的。不过,村民待遇不是法律法规强行规定的内容,属于村民自治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该村的待遇,还要看该村...
这是不合理的你是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询问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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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已经具备本村村民的资格,应当与其他的成员享受平等的待遇。若村里仍然坚持不给你平等待遇,我们给你设计以下方案,供你选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以你们村里的补偿方案违法为由,向乡政府控告,要求乡镇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 2、当你向乡政府控告时,乡镇政府可能会以此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范围,自己无权干涉为由不予受理。此时,向县政府以乡政府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县政府责令乡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3、若县政府还不予受理,那就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你们的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责令县政府履行职责。 在以上每个程序中,虽然表面不给你解决,但暗地里,乡政府、县政府应该会给村委会施压,这样来逼迫村委会让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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