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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可以的。不过,村民待遇不是法律法规强行规定的内容,属于村民自治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该村的待遇,还要看该村...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居民(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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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并不承担缴纳义务。出事村医不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到底谁该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却是个问题。据了解,出事村医由当地的村委会聘用,从国内普遍的情况来看,一般不会签订具体的劳动协议。同时,该村医与当地的乡镇卫生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当前国内的相关政策法规,律师认为,乡镇卫生院应当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观点不完全正确。在因工作意外身亡之后,现行的政策制度确实无法给这名村医提供保障。当前,我国有135万多名村医,在很多地方,村医的农民身份一直没有改变。这些村医支撑起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神经末梢,却游离于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没有被纳入劳动合同管理的范畴。制度的缺失导致村医保障的缺乏,一旦村医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出现人身意外,小则成为家庭之痛,大则引起整个村医群体的不满。改善村医工作条件、优化执业环境,已是当务之急。在医改进程中,村医承担着越来越明确的工作职责,小到预防接种,大到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在这个过程中,翻山越岭、爬坡过坎是人们对村医的既有印象,危难险重的职业特点难免带来意外伤害。为他们建立合理的保障制度,使他们心无旁骛地为村民提供服务,既是推进医改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履行责任的体现。另一方面,国内相当大一部分村医群体年龄偏大,却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退休,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已非个案。对这部分群体,应当未雨绸缪建立适当的风险化解机制,将村医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为其提供各种交通意外保障,使之出现意外后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或保障。
可以根据签订的买卖合同享受拆迁待遇。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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