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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

2021-12-13 3,13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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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严禁公职人员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福利待遇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职人员不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招录为公职人员的,自接到录用通知书次月起,不再享受村民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 3、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向公职人员进行各类经济福利分配。 4、为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集体经济福利待遇提供便利的村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干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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