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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一般行使这些职权: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2、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建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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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通过以下方式产生:依法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一种。依照现行规定,村民的竞选权、被选举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和被选举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和被选举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对被停止行使竞选权、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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