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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一般行使这些职权: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2、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择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员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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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一、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权利; 二、提议召开会议的权利; 3、监督破产财产分配和清算的权利; 四、请求法院保护监督权; 5、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举。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代表、债务人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不得超过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建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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