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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如果属于无故辞退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
这要看企业有没有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如果平时有交失业保险,在离职时,就可以得到社会给你的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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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在什么情形下解雇的。如果企业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职工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合同期满不再跟职工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有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即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第二,根据《劳动和塔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或者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第三,劳动者没有依据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自离)。用人单位不仅不给予经济补偿,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扣除工资作为赔偿。
你可要求企业支付如下费用: 1、经济补偿金。分两段计算:2007年12月31日以前,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后至解雇时,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你还可主张双倍赔偿。 2、社保。如果企业没有给你上保险,你可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要求补缴保险。 3、因为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你还可主张2008年2月1日以后至解雇时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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