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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社会矿体、企业事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服务证发放、人口出生、计划外生育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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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人口比例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人口与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二)承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和考核的具体工作;(三)负责育龄人口的管理;(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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