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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条件如下: 1、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原债务有效; 4、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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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条件如下: 1、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原债务有效; 4、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并存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而不是离开合同关系。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和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原则上,第三人无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通知。1、共存债务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必须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求。2、并存债务的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如果原债务自始无效或承担合同成立时已经消灭,则合同无效。如果原债务被撤销或解除,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合同仍然可以有效成立。但是,根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承担人此时有权拒绝支付债权人。如果原债务因撤销或解除而消除,将承担合同追溯和过去的失效。3、并存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并存债务实际上是对原债务的债务和责任。原则上,承担人的债务的内容和范围不应重于原债务。换句话说,债务承担合同设定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金额,但债务履行期限和场所重于原债务,或者债务是原债务的一部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并存债务承担,债务人不脱离原债务关系,承担人加入债务关系,履行债务。
并存债务生效的条件: 1、原债务有效; 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 3、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担保人不再对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债权人与担保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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