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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哪些

2022-03-26 173人已浏览
  • 祁萍律师

    祁萍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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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来说,这不是债务人的变化,而是债务人数的增加。由于第三方的加入,债务人数量增加,成为大多数债务人的债务。一般原则是第三方加入后,与债务人建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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