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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
如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纠纷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劳务合同中如何约定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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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6、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最大的共性,即针对的都是劳动。在实务中,尤其是关系主体都是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时,非常容易混淆。但二者也有最大的、最本质的区别,即身份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有隶属性,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关系恒定为两方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的民事主体,既可能是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其他组织。此外,二者还有关系主体的待遇不同、适用法律不同等区别。但现行司法实践却很混乱,如“三无”人员的就业、农民工进城打工,实为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得到真正的或类似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和对待,而且往往是通过非法律途径(甚至政府出面)清欠其工资款了事,按类似于劳务关系对待、处理。再如,外国公司或其代表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自主在中国境内录用劳动者,而必须由外企服务公司共行录用,再派到外国公司或代表处工作,外企服务公司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却不真正接受、使用劳动,真正使用劳动的外国公司或代表处与真正提供劳动的雇员却形成所谓的劳务关系。显然,劳动与劳动合同脱节,劳动权利、劳动义务错位,真正形成讼争,当事人的身份如何确定都是问题。再如,下岗人员、反聘人员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笔者认为,不能以劳动者的身份、户籍,用人单位的国籍,甚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等进行划分,法理上不通畅,有失公允,人为地制造不必要的混乱。只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动,形成的就是劳务关系;存有隶属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形成的就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应由民法予以调整,劳动关系应由劳动法予以调整。
如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纠纷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劳务合同中如何约定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没有约定辞退赔偿责任的就无需承担,也可以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是您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不代表您与公司实际存在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实际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即便是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还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履行。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希望您根据您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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