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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工资结算日是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具体规定: ...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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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时候没办入职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只要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就有工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工作多久就支付多少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有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作没有进公司,明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有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劳动,产生价值,合理支付工资。具体规定:不支付工资,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通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合同法》第85条:如果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命令在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支付差额部分,如果过期不支付,使用者命令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的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合同或者未按照劳动者合同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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