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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工作不够细心被辞退,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
由于员工本身问题(比如严重违反公司明示过的规章制度等)不需要补偿。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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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就是给双方双向选择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你做事的方式、态度等等对你进行考察,应该他的方式、态度、性格各方面有一点或者几点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觉得不合适,所以才会有辞退的说法,问题还是在个人,主要是自己要意识到一些问题,比如说:心态一定要好、对同事的态度一定要有礼貌、更最要的一点,近一个新公司一定要主动,主动了解公司的制度、文化、人员、环境等等,其次要善于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
1、增加工作量不接受,被辞退,单位辞退的理由不合法,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因“试用期”有别于正常的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不同,可以说,从试用期到整个劳动合同终结,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是一致的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因其处于试用期而免除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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