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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而且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例如以员工工作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员工工作不胜任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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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但在实务中,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由主张权益的一方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取得口头解除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登记资料、证人证言、工作交接单等。
1、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调查收集。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开庭审理,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说服自诉者撤销诉讼,裁定驳回。2、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销诉讼或裁定驳回。其理由是,首先,这种事件的自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事件证据不足,不属于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情况,其次,自诉人申请人民法院的职权调查收集不等于控制审查不分、调查不分、人民法院的职权调查收集的行为不属于调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3、进一步加强事件旁听和人民参与度,贯彻高检院不起诉和诉讼事件公开审查力的要求。在受害者了解嫌疑犯的基础上,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嫌疑犯所在村书记、村主任和社会其他人共同参加公开审查审查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对于申诉.赔偿.重大疑难信访等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的方式,以消除被害人的疑虑,疏导其对立不满情绪,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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