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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务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只不过被派遣劳务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单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合...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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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驻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形式的补充,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中实施。你所称的劳务派遣工转正,实际上是指由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转变成劳动合同用工形式,是否能转正,取决于用工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如果有这种制度,则符合条件就有转正的可能。
劳务派遣员工无正式说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员工需要成为正式员工。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实施条例颁布后,如果劳动者再次被派遣,工龄将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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