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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法律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工伤的赔偿数额,工伤伤残等级的级别确定,申请工伤的时间有无限制,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工伤的程序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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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引争议人民调解息纠纷漳港司法所外来务工人员宋某贵利用厂休时间在百户村柯某魁处打零工,2012年5月26日下午四点在百户村柯某其处建房时,从三层掉下砖头,碰到宋某贵,导致宋某贵右眼受伤(宋某贵没戴安全帽)。用去医疗费等费用18700元,宋某贵于6月11日出院,宋某贵要求柯某贵赔偿其工伤补助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及交通费时,养柯某魁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不愿意给予宋某贵相关补偿费用。宋某贵多次讨要未果,只好来到我街道要求进行调解。司法所受理了该调解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及查看宋某贵提供的单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解决。2012年7月10日,在司法所调解中心双方进行协商,经过对纠纷情况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及对柯某魁的不断开导,讲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让其清楚自己在该起工伤事故中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宋某贵司法所工作人员也进行耐心的劝导工作,希望其能降低赔偿要求,以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经过司法所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平心静气地接受了司法所的调解意见。2012年7月10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住院医疗等费用计壹万捌仟柒佰元整已全部由柯某魁承担。2、柯某魁一次性付给宋某贵计人民币陆仟元整作为本案一次性了结, 此款项包括后续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等所有费用。3、宋某贵自愿放弃今后向柯春魁的任何权利和主张,同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柯某魁再行要求任何经济赔偿,申请人宋某贵自愿放弃因这起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柯某魁的一切权利。双方从此达成和解,不再就此事再起纠纷。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乙方在为甲方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已经逃逸,为了乙方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此次工伤事故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所有工伤待遇元(大写:),乙方以后不得在以本次事故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3、乙方承诺,对此次工伤事故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并认可本协议工伤待遇可能与实际的工伤待遇不一致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违法行为,双方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签字之日生效。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调解不成就应该终止调解。对此,《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诉讼立案流程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如何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呢 一、对内深挖潜力,创新机制促调解 在内部建立完善的案件调解激励机制。将案件的调撤率直接纳入法官岗位目标考核,调解能力和调撤率成为衡量法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每月公布考核成绩,每季度进行通报表彰,每年度的绩效成绩成为提拔重用法官的重要选任标准,促使法官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选拔精兵强将充实到审判一线。 二、加强队伍建设,多方并举促调解 通过开展法官办案竞赛、书记员技能大比武、法官论坛、春训学习班等形式,加强考核、完善培训、促进办案经验交流。在每一名法官心中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意识,使“要调解、论调解、做调解”成为每位法官的基本审判工作,并有计划、分步骤、成系统的开展调解工作。 三、构建多方联动的大调解机制 由于法院自身司法资源有限,要应对日益频发的民事纠纷,必须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调解的工作中,实现调解工作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合力。如:我院审理的刘元家系列群体性纠纷案件中,该案涉及近百位当事人,涉案标的数百万元。在被告人已经破产死亡的情况下,法院单独调解难度大并且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在该案的调解过程中,法院主动和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经过半年协调,前后数十次调解会,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终于达成调解,彻底化解纠纷。 四、主动出击,巡回法庭调解在基层 为了将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解决在前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南谯区法院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做到主动调解、开门调解,定期组织巡回法庭送法下乡,积极化解农村群众的诉讼难问题。如;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为农村残疾女性。巡回法庭法官为了便于原告参与诉讼,在其农家小院开庭,吸引了广大村民前来旁听。通过原被告的举证质证,巡回法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主要矛盾是家务纠纷,于是现场调解。在其亲朋好友的帮助劝说下,原、被告放下纠纷,重归于好。本次巡回审判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五、创新调解方式,“巧”调解 只有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多管齐下,才能不断提升调解质效。 对于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调解失败的情形处理措施。一般都是建议直接终止调解,当事人可以自己申请采取诉讼的方式,对相关事件做出必要的处理。而且在我国法院处理案件时,一般的庭外调解都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事件的扩大化。同时也减小了法庭的案件审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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