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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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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主要区别如下:(1)调整的法律不同,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也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经过《劳动法》的调解,如果有纠纷,必须先仲裁再诉讼。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发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只有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使用者。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平等主体的市民之间,市民和法人之间可以形成雇佣关系。(3)提供工人和接受工人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是管理和管理的关系。另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者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在雇佣工作范围内听取,并接受雇主的指示。此外,雇员不受雇主的管理和约束,也可以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4)享受的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动者有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公司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等。雇员不仅没有工资,也没有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一般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雇佣关系是指双方约定一方提供劳务,完成指定任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关系;双方一般都是平等主体。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是从雇佣关系发展而来,两者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两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 但两者亦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用工主体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所涉及的主体有:国内的多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订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在雇佣关系中,合同双方的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 第二,适用法律不同。从我国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关系归民法调整,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但是,在适用法律方面,我国的民法和劳动法构成普通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法院在审理雇主责任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则应首先考虑适用劳动法;在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 第三,体现的意志不同。劳动关系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外,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故劳动关系兼具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而在雇用关系中,只要雇主与雇员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在这里,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这是最容易看清楚的。如果是一个人雇你为他办事,就是雇佣关系。如果你受雇于一个企业,那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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