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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
增值税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j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是只有房地产企业有,纳税对象是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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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2、预征是按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计算,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按照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开发商需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3、土地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开发一个项目获得的利润部分,这部分利润将按一定比例缴税。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预征土地增值税应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清算,多退少补。除经济适用房外,东部省份的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东北省份不得少于1、5%,西部省份不得低于1%,根据不同房地产类型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预缴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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