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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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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百年1月15日废止。《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保障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旷工的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规定的天数,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的,一些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和高院有支持“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
员工旷工几天,若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开除;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扣除部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所谓旷工,就是劳动者没有请假就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没有到岗。判断劳动者是否上班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关键是是否上班。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旷工几天内解除合同,这应该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合法性,包括合法的内容和合法的程序。内容合法是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性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公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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