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征迁安置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地安置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本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时,对被征用房屋进行项目审查,并给予业主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拆迁安置费的范围包括以下事项:(1)搬迁补贴;(2)周转房屋未提供临时安置补贴;(3)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再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最后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9人已浏览
1,299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5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