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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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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强行走人,公司不批,工资还能拿到。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的使用者不更新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时间。2、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3、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及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后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应当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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