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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者有辞职补偿吗

2021-10-01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的使用者不更新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时间。2、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3、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及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后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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