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
无理由主动辞工,是没有工龄工资也就是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不交社保等情形,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提出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实际工作情况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当然,如果员工随意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另外要求该员工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6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994人已浏览
2,0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