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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建设单位在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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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是由原大业主或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是业务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公司签订。 单一业主只能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来统一行使选聘物业公司、商议物业合同内容的权利。无论是新业主,还是老业主,在进入该小区的时候,对已签订的物业合同是认可的,不可撤销的。 在原有物业合同续签或变更的时候,业主有权提出对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如物业费的公平支付。但只能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与法律的规定,通过多数决的方式加以解决。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一般包括下列事项:(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物业的基本情况;(三)服务事项、质量和费用;(四)计费方式和收费起始时间;(五)合同期限和合同解除条件;(六)违约责任。前款规定的服务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五)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做以下回答,一、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 1、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 2、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 3、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因而,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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