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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的双方是开发商、物业公司。 前期物业合同时什么时候签订的呢?商品房预售之前,而且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是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目的...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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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有约定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满三个月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仍未完成选聘工作,经双方协商,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延续的,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选聘工作完成。在原合同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三十日内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理由拒绝退出物业项目。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 [核心提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的物权效力。业主概括承受了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属于“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此处的第三人是指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有物业服务法律制度设计为依据。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有关于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的合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不是合同的主体。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出发,建设单位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而这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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