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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归夫妻共有,登记在一方名下,则需就共同还款部分给予对方补偿...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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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项: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 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二项:如登记双方名字分情况处理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共同贷款,但是一方名下的房产,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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