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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债权。 2、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
不属于。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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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可约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能约定以不动产物权直接抵付给债权人,因这违反了《物权法》关于抵押的规定,而法院调解必须是合法的。《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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