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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更改劳动合同岗位吗

2022-05-04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说明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二是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除去上述几种情形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强制调岗,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岗位,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是属于哪种情形呢?可以电话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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