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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一人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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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处分的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买受人明知财产为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可以以未经其同意,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与您签订合同的人名下),支付了对价,并且该房屋已经进行变更登记的,可以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不同意出卖的共有人可以向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他共有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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