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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需要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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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协商,并遵循《劳动法》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协商后,企业可以在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范围内进行决定。企业不得以员工不加班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为由予以辞退。若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求助处理。
公司加班不去不算旷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超时加班给加班费违法。 公司安排职工超时加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因此超时加班虽然给了加班费,但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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