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办公场所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吗?

2024-08-29
《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具有一下几个特征:空间上的开放性,即要求对全体社会公众开放,仅对特定人员才能进入的场所就不属于公共场所,当然不同的公共场所由于功能上区别,开放的程度有所不同;人员上的多数性和不特定性,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无任何限制,任何社会成员无须履行其他限制性的手续即可随意出入;具有社会活动性,即场所的功能用于满足公众的社会生活需求,在场所内的活动涉及生活各个方面。因此仅供企事业内部人员使用的场所或区域(即办公场所),无论是一间办公室还是整栋办公大楼,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