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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晚育的增加30天。所以总的来说,北京晚婚晚育产假至少有128天。如果是难产或者多胞胎生育还可以增加产假天数。你所在地有不同规定的以你所在地的规定为准。如果女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身体原因,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我只能告诉你北京如何操作,产假是98天,如果是晚婚晚育再加30天,女的不休30天男方可以休。所以产假最长是128天。生育前15天请产假。产假之前或之后可以根据医院的假条休病假,病假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病假单位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最低是最低工资标准80%。产假是照常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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