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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的种类有两种: 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2...
票据抗辩的范围包含下列种类: 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 2、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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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下列事由可以构成对物的抗辩:(1)票据无效。如欠缺必要记载事项、有法定禁止记载事项(如:有条件的委托或承诺)、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票面大小写不一致;超过时效期间导致票据无效。(2)背书不连续。(3)除权判决后。2、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发生对人的抗辩情况下,票据本身是完全合法的,抗辩的理由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因素。下列事由可以构成对人的抗辩:(1)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之间,可以行使抗辩权,这是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例外。(2)欺诈。此时,受骗或者受胁迫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进行抗辩;(3)、捡拾。对于盗窃、捡拾的票据,全体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物品的辩护物品的辩护是根据票据本身内容发生的事由进行的辩护。这种抗辩来自票据本身,无论持有票据的人是谁,债务人是谁,都可以成立。这种抗辩又称绝对抗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任何被要求的人都可以抗辩持票人。这种抗辩系是根据票据本身的一些缺陷,包括债务人在内的所有被委托人主张的抗辩。例如(1)票据不足应记载事项主张的抗辩。凡票据欠缺法定记载事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票据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于法定记录不足,票据无效是绝对的。持票人以此票据主张票据权时,被委托人可行使抗辩权(2)记载了票据上不能记载的事项的抗辩。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文大写和数字,两者应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对此票据债务人可行使抗辩权。(3)根据票据上的记载不能提出请求的抗辩(4)票据债权依法支付而消失的抗辩(5)票据债权因存款而消失的抗辩。任何票据债务人,凡已依法提存票款的,均视为已经履行债务,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就此结束。(6)票据尚未到付款期而主张的抗辩。这是有汇票和本票的债务人行使的。有时间抗辩权。2、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是指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辩护。中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十二条等对人的抗辩。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6、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7、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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