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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下列事由可以构成对物的抗辩:(1)票据无效。如欠缺必要记载事项、有法定禁止...
狭义上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五类抗辩权,分别是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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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包括: 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2、对人的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
票据伪造种类有哪些:一是票据本身的伪造,也叫狭义上的票据伪造;一是票据签名的伪造,也叫广义上的票据伪造。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发票行为。票据签名的伪造是假借他人名义而为发票以外的票据行为,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票据的伪造必须是无权限之人假冒本人签名。如果在票据上表明为本人代理之旨而将本人的姓名载在票据上的,属无权代理而不是伪造。人为自己利益而以法人名称在票据上签名的,也不是票据的伪造。
1、物品的辩护物品的辩护是根据票据本身内容发生的事由进行的辩护。这种抗辩来自票据本身,无论持有票据的人是谁,债务人是谁,都可以成立。这种抗辩又称绝对抗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任何被要求的人都可以抗辩持票人。这种抗辩系是根据票据本身的一些缺陷,包括债务人在内的所有被委托人主张的抗辩。例如(1)票据不足应记载事项主张的抗辩。凡票据欠缺法定记载事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票据本身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于法定记录不足,票据无效是绝对的。持票人以此票据主张票据权时,被委托人可行使抗辩权(2)记载了票据上不能记载的事项的抗辩。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文大写和数字,两者应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对此票据债务人可行使抗辩权。(3)根据票据上的记载不能提出请求的抗辩(4)票据债权依法支付而消失的抗辩(5)票据债权因存款而消失的抗辩。任何票据债务人,凡已依法提存票款的,均视为已经履行债务,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就此结束。(6)票据尚未到付款期而主张的抗辩。这是有汇票和本票的债务人行使的。有时间抗辩权。2、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是指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辩护。中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十二条等对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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